2022年10月27日,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蒙银行[2017]82号规定,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财政部门、经办银行对符合申请条件的1家小微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联合会审,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拟给予财政贴息。现将符合条件、享受财政贴息的1家小微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从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7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经营项目 |
贷款额度(万元) |
贷款年限(年) |
1 |
梁旭 |
男 |
15220119XXXXXX2517 |
兴安盟峰达钢结构有限公司 |
300 |
2 |
如有异议,请向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审计股进行反映。
监督电话:8222703
附:小微企业公示名单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