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
1、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nmrsw/)网上办事大厅中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
二、续发失业保险金
(一)续发失业保险金条件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无需个人办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办理。
(二)续发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超出24个月的,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三、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
(一)申领条件
2021年1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2021年1月1日之后停保的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二)申领程序
1、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nmrsw/)网上办事大厅中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
(三)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统筹地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临时生活补贴按照统筹地区城市保障平均标准发放。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政策内容及申领条件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自治区统一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筛选30人以下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未筛选出的企业可通过网厅进行申请。
(二)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nmrsw/)网上办事大厅中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
企业网上申请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承诺书即可。
五、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一)适用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2022年按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2、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申领方式
1、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特殊工种需携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nmrsw/)网上办事大厅中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